6)列传106_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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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文阁直学士。

  盛陶,字仲叔,郑州人。第进士。熙宁中,为监察御史。神宗问河北事,对曰:“朝廷以便民省役,议废郡县,诚便。然沿边地相属,如北平至海不过五百里,其间列城十五,祖宗之意固有所在,愿仍旧贯。”庆州李复圭轻敌败国,程昉开河无功,籍水政以扰州县,皆疏其过。二人实王安石所主,陶不少屈,出签书随州判官。

  久之,入为太常博士、考功员外郎、工部右司郎中,至侍御史。陈官冗之敝,谓恩泽举人,宜取嘉祐、治平之制;选人改官,宜准熙宁、元丰之法。谏官刘安世等攻蔡确为谤诗,陶曰:“确以弟硕有罪,但坐罢职,不应怀恨。注释诗语,近于捃摭,不可以长告讦之风。”安世疏言:“陶居风宪地,目睹无礼于君亲之人,而附会观望,纪纲何赖。”出知汝州,徙晋州,召为太常少卿。

  议合祭天地,请从先帝北郊之旨;既而合祭,陶即奉行,亦不复辨执也。进权礼部侍郎、中书舍人,以龙图阁待制知应天府、顺昌府、瀛州。元符中,例夺职,卒,年六十七。

  论曰:王氏、章、蔡之当国也,士大夫知拂之必斥,附之必进也,而孙鼛正言蔡京,不肯为之助;吴时却童贯,忤王黼,乃幸于罢归;昭辞侯蒙之延致;朱服发章惇之荐引,舜民诋新法;而盛陶不屈于安石,其大节皆可取。独汉之为京客,黄廉附蔡确狱,有愧鼛等多矣。《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故君子贵乎知几。

  章衡,字子平,浦城人。嘉祐二年,进士第一。通判湖州,直集贤院,改盐铁判官,同修起居注。物有挂空籍者,奏请蠲之。又言:“三司经费,取领而无多寡,率不预知。急则敛于民,仓卒趣迫,故苦其难供。愿敕三部判官,簿正其数,即有所赋,先期下之,使公私皆济。”三司使忌其能,出知汝州、颍州。

  熙宁初,还判太常寺。建言:“自唐开元纂修礼书,以‘国恤’一章为豫凶事,删而去之。故不幸遇事,则捃摭坠残,茫无所据。今宜为《厚陵集礼》,以贻万世。”从之。

  出知郑州,奏罢原武监,驰牧地四千二百顷以予民。复判太常,知审官西院。使辽,燕射运发破的,辽以为文武兼备,待之异于他使。归复命,言辽境无备,因此时可复山后八州。不听。

  衡患学者不知古今,纂历代帝系,名曰《编年通载》,神宗览而善之,谓可冠冕诸史;且念其尝先多士,进用独后,面赐三品服。判吏部流内铨,尝有员阙,既拟注,而三班院辄用之,反讼吏部。宰相主其说,衡连奏疏与之辨。或曰宰相之势,恐不可深校,衡不为止,至诉于御前。神宗命内侍偕至中书,宰相见之怒,衡曰:“衡为朝廷法耳。”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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