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295章 屈辱与奴国_大明第一莽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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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利益,三家一起组成朝贡使团,一起分润这贸易利润。

  但是问题在于,中山侯为何强调要这個幕府将军亲自入明朝贡呢?

  胜仁大兄弟心中生出了强烈的不安,他到底是做了近十年的天皇,所以很快就看出了这是中山侯的制衡手段。

  第一条增加了天皇在大和国的影响力,这第四条就等同于是直接将对明贸易权交给了幕府将军掌控!

  拥有对面贸易权,那幕府就还是幕府,依旧可以号召大名,培植党羽!

  这中山侯的阴险心思,当真是昭然若揭,端得是个不择手段!

  他就是在故意拱火,让天皇继续与幕府将军争斗,确保大和不哈出现一个统一的势力,以便大明继续掌控大和大权!

  胜仁大兄弟额头上已经溢出了冷汗,但他还是不得不继续看下去。

  “其五,倭国享有独立治民权,但驻军天兵非是倭国子民,倭国不得擅自处置驻军天兵,大明将会派遣驻倭大臣与驻倭大将军统一指挥调度驻倭天兵,倭国无权干涉……”

  驻倭大臣!

  驻倭大将军!

  大和不得擅自处理驻军天兵!

  这简直就是混账至极!

  简单来说,这一条等同于是直接宣布了大明对大和国的特权统治!

  如果真按照这正德辛未条款实施,那大和国一切权力都会沦落到这大明驻倭大臣和驻倭大将军手中!

  反倒是天皇和幕府将军再次沦为了吉祥物,而且还是外人大明的吉祥物!

  该死的,这绝不可以答应!

  胜仁大兄弟怀揣着满腔怒火,继续往后面看去。

  “其六,倭国境内一切矿产包括金矿银矿在内,均为大明天朝所有,倭国不得擅自开采,一应发现格杀勿论……”

  这算是什么?

  强取豪夺?

  开始明抢了吗?

  凭什么我大和国的矿产变成你大明的了?

  还不得“擅自开采”,还要“格杀勿论”!

  简直就是强盗行径!

  闯到你家里来控制主了你然后开始明抢吗?

  这是天朝宗主国该有的博大气度和仁恕礼法吗?

  “其七,倭国各地大名不得拥有超过千人武装力量,一应发现抄家灭族格杀勿论……”

  这……这……简直就是岂有此理!

  地方大名不得超过千人武装!

  这根本就是不可能得事情!

  一个大家族光是家族成员都好几百人了!

  再招募一些当地武士浪人,随随便便就可以破千!

  然后呢?

  大明天兵就会出现了!

  将你抄家灭族,杀光你全家,屠戮你族人!

  “其八,自即日起兵库津为我大明天朝港口,大明水师驻倭基地,任何倭国船只不得从兵库津出行……”

  这一条更是离谱!

  兵库津变成了大明水师基地!

  别忘了兵库津后面可就是大和京都啊!

  这不是变相将大和京都拱手让给了明军控制吗?

  在京都里面派遣驻军还不够,还要在兵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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