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027 1028章 理智与情感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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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先发表下意见,抛砖引玉哈。”云乔咽下口中的橙子,抽了张湿纸巾擦了擦手:“我认为,帮助自杀行为不能等同于故意杀人行为,在《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认定帮助自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有待商榷。

  特别是像本案这种情况,被告人不存在教唆、精神强迫等行为。被告人是在被害人实在无法忍受病痛,主动要求帮其购买农药的情况下,才实施的帮助行为。而且被害人是自己喝下的农药,被告人没有强迫,被害人有权选择继续活下去还是死亡。

  这个案例让我想起了前些年‘安乐死’之争,难道老百姓连选择死亡的权利都没有吗?就得硬挺着为医院做贡献?

  关于这个案子的网上报导,我看过,说实话看完后全是泪,我认为被告人荣阳是孝子。如果换做是我,我不会选择冷漠,很有可能也会这么做。

  我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秩序,但是如果过分的苛求秩序,而不考虑本案的特殊性,是有失偏颇的。

  这是我内心的真实想法,虽然可能感性多于理性,但是……不吐不快。”

  团队的老律师都知道云乔是个什么性格,几乎每次分析案情,她都会选择先发言,带动气氛。

  但是这次,大家听到了不同的声音,这是一个女律师发自肺腑,感性大于理性的发言,她没有过分的压制感性的一面,而是释放了真我,不再干巴巴的靠着法条叙述。

  方轶一怔,他也觉得荣阳是个孝子,他的行为与一般的犯罪行为不同,但理智又告诉他,死亡的选择权恐怕真的不在普通人手里,就比如安乐死。

  办公室内的众人沉默了。

  “老孟,你怎么看?”半分钟后,方轶看向坐在沙发上的孟广达。

  “嗯,杜律师主办的这个案子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社会关注度非常高。我是上周在网上看到的这个案子的报道,当时我和宇文东闲聊时也讨论过这个案子。

  从理论上讲,帮助自杀,是指他人已有自杀意图,行为人对其给予精神鼓励,使其坚定自杀意图,或者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使其实现自杀意图的行为。

  从上述概念分析,帮助自杀与直接动手杀人不同。

  如果被告人直接动手杀人,即便是应他人请求而为之,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不应认定为帮助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对于仅提供帮助,而未直接动手实施杀人的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孟广达说道。

  “达哥,你的最终意见是什么?别云山雾罩的,给我一个最终的意见。我还得做记录呢。”云乔一本正经的憋着笑,催促道。

  她可能觉得刚才办公室的气氛太压抑了,需要活跃下气氛。

  整个团队敢这么直白的跟达哥说话的不超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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