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千一百五十四章 投入问题和收入问题_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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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上算是无序发展,危害很大,这一点跟没有专门的有效的管理机构和监管体制是大有关系的。

  而在这一点上,发达国家早就走到了前头。

  美国早在一九七五年就颁布实施了《能源政策和节约法》,核心是能源安全、节能及提高能效。一九八二年又针对机动车辆的能效问题制定了《机动车辆信息与成本节约法》。一九八七年颁布了《国家电器产品节能法》。一九九二年制定了《国家能源政策法》,是能源供应和使用的综合性法律文本。

  到了一九九八年,则公布了《国家能源综合战略》,要求提高能源系统效率,更有效地利用能源资源。

  其管理机构也是相当庞大而有效,美国能源部设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是部内最大的一个局,有两个综合办公室,规划和预算办公室,管理和运行办公室。下设五个市场部门,还有六个区域办公室,人员编制约四百五十人。

  相比之下就可以看出来,国内的能源局才三十个人左右,能做得了什么事情?难道说,国内的办公效率能够高于美国?这显然是不大可能的。

  在公共财政方面,美国联邦政府用于节能和新能源的投资预算也在逐年增加,两千零一年为十一点八亿美元。今年增加到了十三点一亿美元。美国有二十一个州都设有节能公益基金,主要通过提高百分之二左右的电价来筹集资金。基金由各州的公用事业委员会负责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申请并利用该基金开展节能活动。

  至于说激励政策也很到位,有现金补贴、税收减免和低息贷款等。

  今年开始,美国决定在今后十年对能源效率、替代燃料和可再生燃料等领域实施减免能源税政策,对新建建筑和各种节能型设备根据所判定的能效指标减税额度分别为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

  在去年的时候,美国就有四十个州级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共提供一点三亿美元开展现金补贴项目,鼓励用户购买经“能源之星”认证的节能电器和照明产品。鼓励推广乙醇汽油,对每吨乙醇补贴两百美元左右。

  美国的能源部管理权限是很大的,能效标准由能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后来从一九九二年开始实施自愿性节能认证(能源之星)。美国采购法以及几个总统令都规定政府必须采购“能源之星”的认证产品,“能源之星”间接地成为政府强制性行为,是国外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技术壁垒。

  联邦能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机构节能工作,为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美国在过去十年**颁布了十三项总统行政令和两份总统备忘录,对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职责、管理、采购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节能项目方面,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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